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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对电子烟线销售场所进行特别检查。

2021-09-1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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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深入全县网吧、KTV、彩票销售店和校园周边的烟草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陕西省《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及电子烟的通告》的文件要求,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和公益诉讼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县烟草局、文旅局等部门就电子烟线下销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2021年9月13日,检查组深入全县网吧、KTV、彩票销售店和校园周边烟草零售店重点检查是否在显着位置设置了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翻阅登记簿,检查销售清单和检查包间等方式,检查是否违反未成年人,是否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和电子烟草等,向经营者宣传禁止接受未成年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法律法规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督导而不代替”的原则,与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烟草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履职尽责,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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