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根据企业查询信息,西苏电子烟运营公司深圳西雾科技有限公司在官网使用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风险责任没有合理提示或警告的描述处以1378元罚款。
通知显示:当事人运营的官方网站(httpswww.icisoo.com/agent在发布的招聘代理宣传中,使用了低成本、高利润、快速回报(平均回报周期为2-6个月)等内容,对可能的风险和风险责任没有合理的提示或警告。双方已构成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1378元。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项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三)项第(四)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