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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调查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7起案件罚款1万多元。

2021-09-13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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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草整备专业行动累计出动检查员4367人,检查烟草相关场所和商户5320户。

9月9日,记者从咸阳市烟草专卖局获悉,自6月底开始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的保护成长特别行动以来,咸阳市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积极与市管理部门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调查非法销售电子烟草行为。

魏城区市场监督局和烟草专卖区局的工作人员贴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电子烟草等的标志。

专业行动累计出动检查员4367人,检查烟草相关场所和商户5320户,在学校周边销售烟草产品,电子烟草持有证经营者77户,其中学校、幼儿园周边持有证零售者35户,校园周边没有证明书秦都、魏城、泾阳、彬州、武功、淳化等县共查获7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电子烟草案件,特别行动取得初步效果,累计发行罚单10200元。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家长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包括电子烟、下同)、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站、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彩票兑换彩票奖金等。该法还对未成年人销售香烟,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香烟销售网站等作出了明确严格的处罚规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香烟专卖、公安等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命令期限进行纠正,提出警告,没收违法收入,拒绝处罚5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停业整顿或者取消营业执照,取消相关许可证,可以处罚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

实施特别行动的背景下,咸阳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行行动方案,设立特别工作联合行动组,立即召开电视动员会议,全面响起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电子烟草)侵害的响亮号角。根据全市保护成长特别行动员会议的安排,各县(市、区)分别制定行动方案,形成了强有力的合作力。秦都区局同时成立了以烟草部门为领导单位,市管、公、检、法、社会工作服务等部门参与的管理小组,定期检查市场,责任明确人,确保特别行动取得实效。

秦都公安局、秦都区市场监督局和秦都烟草专卖区局检查电子烟草实体店。

今年8月5日,咸阳市秦都区烟草专卖局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向某电子烟草实体店负责人正式发送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当事人违法收入,罚款2000元。这是咸阳市首次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草的罚单。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发布《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的保护成长特别行动方案》以来,陕西省烟草专卖局统一部署,咸阳市各区县烟草专卖局认真执行工作要求,对未成年人销售烟草违法行为

各区县局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等周边不予批准的规定,为打击打击打击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提供了执法依据。同时,全面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等周边摸排活动。武功县局利用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新名单,开展了一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烟草零售点调查登记工作的礼泉县局联合市场监督部门设立了三人四组排查队,采用专业检查和错误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调查校园周边持有证明书和无证明书的烟草销售行为,正确把握学校周边持有证明书的分配情况,详细了解经营状况和未成年人的烟草销售情况

结合咸阳市烟草专卖局开展的我为大众实事实践活动,各区县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普法为民,致力于解决零售客户的焦虑现实问题。干县局第二党组7名党员,抓住幼儿园周边的44个零售店,逐一访问登记,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发行幼儿园周边不允许或继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促进遵守法律经营。

淳化县市场监督局和淳化县烟草专卖区局检查电子烟草实体店。

为了提高警示教育的影响力,咸阳市烟草专卖局加强与行业内外媒体的联系,通过提高典型事件报道能力、制作科普动画等形式,营造社会共同关注、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同时,重视加强烟草零售商和电子烟草销售商的警告宣传。泾阳、三原县局在电子烟草实体店,除了公布通知、签订承诺外,还重点提醒店主和员工严格执行身份证检查制度,坚决不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草。向辖区所有电子烟销售户重点解读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涉烟条款,积极引导他们自觉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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