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晚间,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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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工信部今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自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以来,相关部门对行业监管的第一份正式文件。通过对文件相关规定的分析,可以看出新规定将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产品产生三大影响:
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电子烟市场一直在快速增长,同时也存在争议——类似的讨论经常被提到是强监管还是禁止。3月22日《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业内有人认为电子烟可能被一刀切禁止。
随着11月26日《决定》的公布,电子烟行业正式得到国家法律认可,获得了合法身份,这是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