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st slide

巴中首次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罚单:罚款2000元。

2021-09-11 19:17
举报
责令涉案电子烟实体店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9月9日,南江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命令有关电子烟草实体店期限修正,给予警告,罚款2000元。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实施以来,巴中市首次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草的罚单。

9月4日,南江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的保护成长特别行动中,检查某电子烟草实体店时,发现有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录像资料,调查交易记录,立即固定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销售烟网点,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核对身份。经全面依法调查,确认当事人没有核对购买者的身份就销售电子烟草,当事人承认向两名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的违法事实,深刻认识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的错误做法和危害性,积极联系未成年人回收销售的电子烟草,全额退款

此案查处之前,南江县烟草专卖局已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多次联合行动,将“守护成长”的专项行动,固化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常规动作,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和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努力。

IQOS旗舰店| IQOS电子烟| IQOS专营店| IQOS自营店| IQOS维修| IQOS直营店
客服微信二维码